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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涉黑团伙
2018年9月10日  汕头诈骗罪律师

黑社会组织是社会的毒瘤,侵害人民的财物和生命安全,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公共秩序,是我国人民形象的污点,国家严厉打击涉黑的团伙及个人。那么,在法律上对涉黑行为是如何定罪的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处罚涉黑团伙

我国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从重处罚事由,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今黑社会的成员呈年轻化趋势,原因之一是年轻人认为加入黑社会是一件很威风的事情,但是现在不是英雄主义的年代,加入黑社会也不是英雄的行为,年轻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有一定的认识,学习法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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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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