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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一般要遵循哪些原则
2018年9月28日  汕头诈骗罪律师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刑事证据法典。那么什么是刑事证据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和特征呢刑事证据概念,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的种类及其一般特征。

法定刑事证据有下列七种: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这些证据种类中既有原始证据、也有传来证据,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各类证据有一个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相比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物证、书证大于言词证据,无利害关系人证言大于利害关系人证言。

刑事证据的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所有证据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表现在: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能为人的认识所感知;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应予以排除。实践中,对于实物证据,可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侦查实验、现场勘查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

2、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同案件事实是否有客观联系,是否能够对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不同,决定了证据的证明力不同,同时也决定了证据结构的层次性。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非关联性证据应予以排除。实践中,有关联的证据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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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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